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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不动产登记 市民关心房价会应声下降吗?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暂行条例》只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三方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并没有提到“以人查房”。且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登记对象

10类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机构

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登记步骤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登记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❶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❷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❸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❹其他相关事项。

注: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申请资料

6项

●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

●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查询时间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

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

2017年全面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三方可查

权利人

定义:权利人指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

查询范围: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利害关系人

定义:利害关系人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查询范围: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

查询范围: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总体要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级联网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9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落地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说,我省已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工作正一步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如何全方面开展,现还尚未有细则和具体的工作安排出台。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政策于明年3月开始实施,从中央到地方的细化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待研究国务院文件后,有进一步动态届时会对外公布。

此外,根据5月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要求各省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关于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局何时成立,如今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还需要等待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据悉,12月11日,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调研组,已到石林县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工作。虽然细则尚未出台,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不动产信息登记并全国联网,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让不动产审批、交易信息集中到这一平台,不仅实现统一登记数据信息全联网,也保护了产权及交易安全。今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布,其中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据了解,昆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住建部下一步指示。(云信 李美娇)

9问不动产登记

1 通俗地讲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

我国情况特殊。按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大家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

在物权法各项细则中,有前提意义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加上了“暂行”二字),这部条例,就是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当然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

2 对老百姓有啥用处及利好?

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3 今后可以“以人查房”吗?

《条例》全文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但也有专家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短期看虽然明确了不得随意查询,但这一条例的标志性意义依然非常大。

4不动产登记能吓到贪官促进反腐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关于“查房反腐”话题不免又热起来,网上还有人进行“票决”。对此,我们内心相当矛盾:一方面,我们很想一路畅通无阻,想查谁就查谁,把那些贪官污吏、房婶房叔统统揪出来;可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标、门牌号码甚至户型结构、卧室客厅结构都被公之于众,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没有“反腐”法律功能,但老百姓就希望它发挥“反腐”作用,因为“阳光立法”或“阳光法案”缺位。“阳光立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指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针对官员立法,属于官吏立法体系,不能针对全体民众。《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以发挥“反腐”功能,但关键还是官员财产申报法。当然,得慢慢来,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是今后一系列法治建设的砖,而且属于第一块砖。

5房价会因不动产登记而下降吗?

吓买房者:为房地产税铺路?分析认为,房地产税征收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要看房产税的立法推进情况。经济学者、央视特约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意味着“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问题可能会搞清楚,也将意味着房产税等问题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

吓卖房者:房价会否下降?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对二手房短期内有影响,但是真正要让房价下降有困难。著名房地产财经评论员谢逸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是针对房价而出台的宏观政策,而主要是为不动产确权与完善物权法,与房价调控没关系。即使《条例》正式落地,但内容仍无实质性的突破,效果短期难显现。

6对最大一笔不动产农村有何影响?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不动产登记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民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变现,购买城市的房产。

7小产权房会不会因此转正?

按规定,“农民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变现”,您可能动心了,但还是得告诉您,“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并不能改变全世界都通行的土地用途管制,也不可能改变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

8能否促进遗产税的推进?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财产税将会逐渐取代交易税,遗产税将会逐步落地。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现有的个人税收主要是收入性税收,财产性税收的来源较少。未来要进行税收调节的话,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是需要有财产性税收的,而财产性税收中最主要的就是房地产税和遗产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首先在制度上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法可依,为摸清不动产家底做好制度保障,为未来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的研讨、课征提供重要的基础性保障。

9推进不动产登记有何阻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1首先涉及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露。2另外一个阻力是人为因素,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新华社、澎湃新闻、法制晚报

修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国家征税要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草案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立法法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作了规定,对于税收法定原则也应作出同样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在很多人眼中,“税收法定”是个很专业的术语,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施正文说,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要更加明确“税收法定”原则。这次立法法的修订完善税收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力。”据了解,现在我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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